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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喜蛛对《中国经营报》失实报道反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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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宇(香港)集团法务总监兼新闻发言人,奉命授权发表以下声明:
  对中国经营报2008年5月12日所发表的佛山天喜蛛狂卖“原始股”,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并对所报内容驳斥如下:
  一,佛山天喜蛛狂卖“原始股”。
  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若尘、凌岩,2008年5月12日珠三角A33版报道“天喜蛛募集资金事件涉及珠三角及港澳不少投资者……。”
  我们真佩服记者的先知先觉,他们能把梦境变成现实。“天喜蛛募集资金事件涉及珠三角及港澳不少投资者……”纯属臆想、猜测、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严重与事实不符,严重违背了报道的真实性,严重的偏离了职业道德。不知为此你拿了多少黑钱。
  事实上,截08年5月12日止,我们没在港澳地区拓展工作,珠三角地区也只有少数人参与此事,且均属员工亲属、朋友、同事、同学。
  天喜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完成股份制改造,没有股票可售,从来也没有出售过原始股,“狂卖”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二,对原始股将会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增值的质疑。
  孤陋寡闻的记者先生,难道原始股不是这样增值吗?我们对外宣讲时只谈十几倍,这已经是很保守的介绍,而且此说法是有根据的:据厦门大学金融系(厦门大学EMBA中心)郑振龙先生在《谋求上市,实现腾飞》著作中所介绍香港、美国两地IPO中国公司市盈率,见下表:
 
0-10倍
10-20倍
20-30倍
30-50倍
>50倍
其他
香港
25.58%
44.19%
18.6%
4.65%
2.33%
10.65%
美国
20%
20%
——
10%
10%
40%
 
  郑振龙先生 网址:http://efinance.org.cn,可随时查询。
  记者先生既不知道股票市场的相关知识,更不知道美国股票市场的市盈率,何谈对错与怀疑?
  三,对西园资本的质疑。
  08年2月26日,西园资本瑞克总裁率团来访,在欢迎仪式上,瑞克总裁发表演说表示:“一定要把天喜蛛打造成国内外的知名品牌,一定把天喜蛛包装在美国上市。”这些话参会的佛山政府官员及与会者都是亲自听到的,然而在我们的记者表述中却变成了“这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我们深信西园资本的诚信与友好,我们深信西园资本承诺在8月份注资300-800万美元之事不会忘怀,亦不会食言。我们的记者由于长时间处于不太好的环境中,颠倒黑白已成了习惯,难怪不顾事实胡说八道。我们讲西园资本注资是在8月的事情,这是西园资本的公开承诺,这有错吗?至于西园资本到时能否兑现其承诺,那是西园资本的“品格”问题了。
  关于“西园资本措辞严厉再次要求其立即停止冒用西园资本的名义进行任何的活动与宣传”。我们冒用了什么?我们只不过如实介绍了西园资本的友好来访及公开承诺。我除此之外再没说什么别的,何谈冒用?
  记者先生施压于西园资本,迫其终止中美双方企业合作,这恐怕是记者的真正目的了。
  西园资本不会傻到任人摆布的程度,亦不会听任记者的胡说八道而放弃了友谊与合作。
  我们与西园资本的友好与合作,不是任何人能够破坏得了的。西园资本即便一时受蒙蔽或挑唆产生误解,那也是暂时的一片乌云,何能长久遮蔽天日?西园资本没有任何冒用价值,何谈借此而盈利?我们的所作所为,没有一点构成对西园资本的伤害,西园资本何谈严厉措辞?
  记者先生处心积虑的以虚假报道,挑唆和破坏他人友好,尤其是破坏中美双方企业的友好合作,其政治影响是你这个小小的记者能承当得了的吗?你丧心病狂到如此境地,我们真的怀疑你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四,关于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广灵来访一事。
  4月22日下午,陈主任确实访问过天喜蛛。我们向陈主任报告了企业的艰辛历程和发展前景,我们表示了要尽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没有提出任何一点要求,这也有错吗?打击天喜蛛不要涉及无辜,否则你也不会有好果子吃。
  五,至于募集资金多少,那是你应该知道的吗?是你应该问的吗?
  天喜蛛总经理张天龙先生对三缄其口难道不对吗?你都知道了“涉及珠三角及港澳众多投资者”你还问什么?你不觉得无聊吗?
  一个记者道德底线是什么?你具备这样的职业操守吗?你通篇报道纯属捏造、臆想猜测、胡说八道,一点根据都没有。以前我们还同情记者,没有真正的“自由”,现在看起来如果没有党和政府的限制你们这些记者真不知道能干出些什么来?难道你们不知道“真实”二字在新闻报道中的重要吗?为什么竟能冲破底线而无事生非?为什么竟能不顾廉耻的颠倒黑白?究竟拿了多少黑心钱?看到你们这些记者中的害群之马的丑恶嘴脸,我真的为真正的记者感到蒙羞。
  我们志宇(香港)集团、天喜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你们的污蔑和颠倒黑白,和“这一切只不过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保留诉讼的权利。
  天喜蛛现在一切正常,他仍然在政府的支持中,仍然在佛山地区人民的热爱中;他仍然在不懈的努力中。
  六,“而天喜蛛公开的募集资金,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
  记者觉得势单力孤,仅凭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很难令人信服,于是搬出了法学界的精英——律师这张王牌,实指望假律师之手,加打击天喜蛛之力,达其叵测居心。然而,吃亏在于不老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记者假上海证券报维权团的、对原始维权有丰富经验的、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说:“根据现行《公司法》的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如果超过了这个数字,就视为公开发行,必须经过IPO一系列程序,向证监会进行正式申请。”
  郑律的这些话没错,错在记者的如下作为:“而天喜蛛的公开的募集行为,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
  我做过律师,我真的知道律师中有太多的社会精英。天喜蛛现在违背了相关法律的前提是“公开募集”,公开募集的前提是“超过了这个数字”,天喜蛛现在“公开募集”表现何在?又公开募集之数量是多少?不知多少何谈超过?记者的这个推理(假律师之口)是在一切都不知道的假定之下作出的。实际情况是:
  1,天喜蛛是在社会的特定人群--即天喜蛛团队成员及员工的亲戚朋友同事同学进行宣传和推介的,这不是私募的合法对象吗?这一群体的选择就不构成公募,我想记者先生不会无知如此地步。
  2,我们所采取的方式是与特定的持资人协商达成合作,这难道不是法律规定的私募方式吗?
  3,“超过了这个数字”,我们现在的数字是多少?我们现在既没有在港澳地区发展,佛山地区仅有少量合作者,记者先生到底知道我们有多少合作者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武断的判定为超过了这个数字,岂不滑稽可笑吗?
  这种不了解具体数字情况,假定为超过,推理为公开,显然违背法律,这是任何一个律师都不能做的事情,也是任何律师所不能讲的话,记者如此栽脏陷害郑律,如此损害郑律的个人形象,又为哪端?
  七,关于7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
  文章中提到75号文件,我们不妨着墨于企业海外上市的相关法律规定。
  《75号文件》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融资,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75号文件)
  75号文件界定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主体——境内居民法人、境内居民自然人。75号文件将快速获得境内资产的离岸实体定义为特殊目的公司。
  《10号文件》
  2006年出台了《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文件祢补了很多以前规范国际IPO的法律漏洞,并且给想要在海外上市的公司指明了合法的海外上市融资方式。
  《11号文件》
  2005年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1号文件)
  《29号文件》
  2005年4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29号文件)
  文件规定: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要到各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报批;以境外公司并购境内资产,要经过国家商务部、发改委与外管局的三道审批。
  11号、29号文件的产生背景: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截2004年止,约有4000名贪官外逃,带走约500亿美元。2004年商务部研究院递交了一份题为《离岸金融中心在中国跨境资本流动的潜在风险与对策的报告》。国务院有关领导,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应尽快提出解决办法,11号、29号文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文件非常有针对性对资本外逃通道加强了监管。
  两个文件要求境内企业先取得外管局的批准,才能把资产转移至海外的壳公司并在境外上市。两个文件的目的是在监控外逃资本,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一向为中资公司喜欢采用的红筹上市的限制,海外私募资金投资中国的兴趣大减。
  国家外汇管理局11号、29号文件政令一出,创投基金、民营企业、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利益受损者,马不停蹄的奔走于政府各部委之间,联名信、决议书,一份一份的递交;通气会、圆桌会纷纷举行,论坛上公开和政府叫板。
  《75号文件》的核心内容:
  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可以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的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明确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业务的登记管理程序,只要目的公司按规定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其返程投资企业就可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手续,按现行规定办理相关资金流入流出等业务活动。
  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的境外投资资本流动管理政策得到了适当放宽,这一点表现在两个方面:审批改登记。《1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境内居民为换取境外公司股权凭证及其他财产权利,而出让境内资产和股权的应当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核准。而75号文件规定,境内居民在设立控制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股权融资,返程投资……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75号文件》适当放宽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及返程投资业务的登记程序,方便了相关操作,有利于境外上市及返程投资。
  纵观中国经营报珠三角A33版,就像看到在这个版面上展现的“群魔乱舞”的、不堪入目的、俗不可耐的、“报业精英”的低俗、胡编乱造、信口雌黄,“据了解”、“大量调查发现”、“完全是子虚乌有”、“精心策划的骗局”、“涉及珠三角及港澳的众多投资者”,最后又在不知人家数是多少的时候的情况下,定位超过、视为公开发行、显然违背法律……。
  这样的记者,这样的报社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我真不知道还能说什么?我的汉语表述能力是很低的,面对这些“高手”我真的感到惊奇!他们怎么能在这个社会、这个岗位工作到现在?
  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真的让人好感动。面对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的到来,他们立即作出反应: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讨论稿,4月定稿,5月首批中小企业上市——中国版的“纳斯达克”蓄势待发;4月28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启动了金融的3P计划,即创新试点计划——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基金引导计划——4年内汇集50亿创投基金,4年内设立10家创投机构;打造“佛山板块”企业上市463计划——4年内100家中小企业启动上市程序,4年内60家中小企业完成境内外上市,融资300亿。
  中国“纳斯达克”蓄势待发,“佛山板块”正式出笼,这无疑将推动中国经济在逆境中发展,正当政府积极扶持企业上市之际,你们做了些什么?你们究竟要干什么?为什么和政府唱反调?为什么打压积极拼搏的准上市公司?你们觉得无冕之王就可以为所欲为?
  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我们真的不希望你们走得更远,我们真的希望媒体帮助企业造势,帮助企业发展。当4月18日,我们奉命将企业资料报给省委汪洋书记的时候,我们充满了希望和信心;当5月12日,我们迎来了中国经营报这无聊的编造时,我们充满了愤怒和抗争。
  我们感谢那些曾经为我们做了正面报道的媒体,我们感谢当地政府的关爱和支持,我们感谢佛山当地民众的大力配合,我们感谢天喜蛛在艰难的拼搏征程中,所有给予我们支持的各界社会朋友。
  在中国,为什么干点事就这么难?不难理解,阿里巴巴的马云曾被污蔑为“骗子”、“疯子”,今天成功的马云终于度过了那痛苦的煎熬,明天,天喜蛛也即将取得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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